关于2022年11月27日下午举办往期考生PMI认证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考生:

经PMI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研究决定,暂定于2022年11月27日下午举办往期考生PMI认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网站注册

报名网站是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新版项目管理专业资格认证网站(网址:event.chinapmp.cn),所有已在旧版网站注册的往期考生均须在新网站完成注册后方可进行本次考试转考点申请、缓退考申请、准考信下载等后续操作。注册及其他具体操作流程请查阅《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项目管理专业资格认证系统操作手册(考生端)》(点击新网站首页“报名指南”下载)。

二、考试组织计划

在满足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条件的地区举办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1.考试日期:暂定于2022年11月27日下午;

2.考试人员:

(1)现场实际参加2022年6月、7月、8月PMP考试但未通过的考生;

(2)2022年7月、8月考试申请缓考和紧急缓考的考生;

(3)因疫情延期举办原2022年7月考试的上海、深圳、天津、成都、南昌、海口、兰州等地区考点考生。

三、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及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本次考试考生防疫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考前7天内无跨省流动的考生,须在考前48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考前7天内存在跨省流动的考生,须在考前72小时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两次检测间隔不少于24小时),检测结果阴性。

(2)考试当天体温正常(小于37.3℃)。

(3)健康码、防疫行程卡显示绿码且无弹窗等异常提示。

(4)考前10天内没有境外旅居史。

(5)考前7天内未前往或途经低、中、高风险区。

(6)考前10天内避免前往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避免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低中高风险地区等有疫情风险的人员接触,避免前往上述地区外存在疫情风险的地区;考前10天内尽量避免跨省流动。

(7)遵守本考试其他防疫要求,以及考试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请注意,本次考试实行考生告知承诺制。考生本人须仔细阅读文末《PMI项目管理资格认证考试防疫相关事项考生告知书(2022年11月考试)》,在下载准考信时登录新网站个人账户签署《PMI项目管理资格认证考试防疫相关事项考生承诺书》,并严格遵守其中相关防疫规定。如考生存在违反相关防疫要求或承诺不实的情况,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四、转考点安排(仅限2022年11月27日下午考试)

为满足往期考生防疫和考试需求,本次考试将开放转考点通道,需要转考点的考生须在9月26日10:00-9月27日15:00登录网站个人账户进行提交(特别提醒:本次转考点仅有一次提交机会,请考生谨慎提交,提交后无法修改或撤销)。

请特别注意,由于各地疫情防控形势、防疫和组考政策可能随时调整,考前异地流动和考试仍可能引发无法考试的风险,特别建议考生按照属地报考原则选择考点考试,同时减少和避免考前流动,以尽可能符合考试及各地防疫标准。

如有相关疑问,考生可咨询拟转入考点。各考点咨询联系方式可在新网站首页-合作机构-考试机构栏查询。

特别提醒,转考点申请须在上述截止日期前提交完成,逾期申请无效并可能导致无法参加考试。转考点考生对本人申请原因的真实性以及防疫承诺负责,在申请转考点时签署相应的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要求,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和法律责任。

五、缓退考安排

如考生无法满足考试防疫要求,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参加11月27日下午的考试,可以办理缓退考(请注意,免费重考考生不开通缓退考申请通道)。新网站将于9月27日16:00-9月29日15:00开放缓退考通道,考生可以登录网站个人账户提交缓退考申请,逾期申请无效。缓退考申请提交之后,在缓退考申请截止日期之前考生可主动撤销申请,在缓退考申请截止时间之后,系统即默认缓退考申请成功,结果无法更改,请考生谨慎提交。请注意,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退考人员较多,办理退费时间较长(自提交退考申请后预计需3个月以上退还相关费用),且退考时基金会开具的发票已经被用于报销等用途则无法退费,请慎重选择报考和退考(如退考,则视为接受上述退考规定)。

如遇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将根据有关部门规定适时调整考试安排或防疫要求,并及时发布通知。

有关考试组织的信息,请密切关注新网站及本微信公众号。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PMI(项目管理协会)

2022年9月19日


《PMI项目管理资格认证考试防疫相关事项考生告知书(2022年11月考试)》

2022年11月举办的PMI项目管理资格认证考试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各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确保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各环节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于6月28日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结合考试实际和各地相关要求,现将涉及考生个人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更新告知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考前7天内无跨省流动的考生,须在考前48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考前7天内存在跨省流动的考生,须在考前72小时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两次检测间隔不少于24小时)。以采样或检测时间计算,具体要求按当地检查政策执行,请咨询所在考点。

考生应于考试当天出示或提交上述核酸证明,如考试举办地区无特殊要求,上述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

(二)考生至少在考前10天完成考试所在地健康码申请,并做好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准备。

(三)考生自考前10天起,须早晚测量体温,自我观察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并每日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记录表》。

(四)考生应准备考试所在地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填写完成的《考生个人健康记录表》以及下文规定的其他材料,于考试当天接受检查。不能参加考试的情形以及材料准备、现场检查、考后追踪等事项按下文规定执行。

(五)考生考前10天内没有境外旅居史。

(六)考生考前7天内未前往或途经低、中、高风险区。

(七)考生应在备考期间做好自我防护,考前10天内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避免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低中高风险地区等有疫情风险的人员接触,避免前往上述地区外存在疫情风险的地区;建议考生考前10天内避免跨省流动。

(八)各地区防疫政策如有其他要求,考生在遵守本告知书要求的基础上,仍须遵守当地相关要求。

(九)考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1.核酸检测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核酸检测阳性;

2.健康码异常(包括但不限于非绿码、弹窗等情形);

3.考前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

4.考前7天内来自、前往或途经低、中、高风险区;

5.考前10天内体温异常(≥37.3℃)或有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

6.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处在隔离医学观察期或居家健康检测期的人员。

7.其他不符合上述要求和考试当地疫情防控政策的情形。

(十)考生在下载准考证时须登录基金会项目管理中文报名网站个人用户签署《PMI项目管理资格认证考试防疫相关事项考生承诺书》,承诺知悉、接受并遵守考试防疫要求。考生如因不实承诺或履行防疫要求不力的,需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

二、考试当天

(一)考生应提前了解考场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因防疫管理,考生无法提前熟悉考场),考试当天若需乘出租车、地铁、公交车等公共出行方式出行,请做好个人防护。

(二)考虑到防疫检测要求,请考生提前安排出行时间,原则上应在开考前一个半小时到达考场,配合防疫相关检测。晚于考试规定时间到场的,如造成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若有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请勿在考场门口聚集或长时间等候,送考车辆即停即走,服从现场安保人员指挥。

(三)入场时,考生须戴好口罩,接受对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核酸检测证明、考生个人健康记录表、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等材料的检验及体温测量。考生全部检验均符合本告知书防疫要求,体温测量正常(<37.3℃)的考生,在签署《考生个人健康声明》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四)不满足本告知书防疫要求的考生均不得入场参加考试。首次体温检测异常(≥37.3℃),休息一段时间后再次体温检测正常(<37.3℃)的考生,在满足其他防疫要求的情况下允许进入考场;若两次体温检测均≥37.3℃,不得入场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因事离场后返场的考生需再次接受体温检测,体温≥37.3℃的考生将被要求离开考场不得参加考试。考试过程中,若考生自我申报身体不适或考务人员观察到考生身体不适,例如出现连续咳嗽等症状,或考生体温≥37.3℃,将终止考试,佩戴口罩并在监考人员陪同下离场。如考生存在需要送医的情况,相关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考生要服从现场防疫检测和考务管理,从规定通道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有序进入考场,进入后应在规定区域内活动,考后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令,有序错峰离场。考生进退考场、出入卫生间等任何区域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六)考生须自备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仅在身份验证时短暂摘下。考试期间不能在考场内饮水,如需饮水(自备)则需离开考场,在通风良好处饮用。

三、考后追踪

如考后有疫情防控相关追踪必要,考生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追踪。

凡存在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接触史、隔离状态及隐瞒病情等任何违反上述及相关防疫要求的行为,以及拒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将被终生取消PMI项目管理资格认证考试报考资格。对于考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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